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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西太公司污水提升VOCs气体治理技术改造项目 职业病危害预评价
2021-04-14

大连西太公司污水提升VOCs气体治理技术改造项目

职业病危害预评价

建设单位

大连西太平洋石油化工有限公司

地理位置

大连市金普新区海青岛港兴大街500号

联系人

吴江

项目名称

大连西太公司污水提升VOCs气体治理技术改造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

项目简介

大连西太平洋石油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太公司”)污水提升站区域绝大部分设施产生的VOCs未进行收集,不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 37822-2019的要求。为了严格执行国家及地方政府的环保要求,拟对全厂VOCs治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开展治理。

现场调查人员

王洪亮、崔新景

现场调查时间

2020.12.18

建设单位陪同人

吴江

采样、检测人员

-

主要职业病危害及检测结果

该项目存在的主要职业病危害因素有:氨、硫化氢、甲硫醇、二硫化碳、苯乙烯、苯、甲苯、二甲苯、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氢氧化钠、噪声、高温、50Hz、电场。

评价结论与建议

大连西太污水提升 VOCs 气体治理技术改造项目属于危险废物治理,依据《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管理目录(2012 年版)》(安监总安健〔2012〕73 号)的有关规定,拟建项目职业病危害风险等级为严重。

拟建项目在职业病防护设施、建筑卫生学要求、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应急救援、辅助用室、总体布局、生产工艺及设备布局、职业卫生管理、职业卫生专项经费概算等方面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GBZ 1-2010)等国家法律、职业卫生标准的相关要求。

建设单位若能在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和建设施工中认真采取职业病防护措施,并落实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中提出的控制职业病危害的补充措施及建议,预计在项目建成投产后,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浓度(强度)可以得到有效控制,综合分析认为拟建项目职业卫生方面可满足国家和地方对职业病防治方面法律、法规、标准的要求。

(1)建设单位应加强对作业人员职业病防护用品使用的培训,使作业人员掌握防护用品的适用范围和正确的佩戴方法,在正常生产情况下,严格监管各岗位作业人员个人防护用品正确佩戴情况,使个人防护用品发挥应有的作用。

(2)建设单位应按照《用人单位职业健康监护监督管理办法》等相关要求,切实开展相关人员的职业健康检查工作,及时将职业健康检查结果如实告知劳动者本人,并为劳动者建立和完善职业健康监护档案。根据拟建项目可研报告描述,暂无新增人员,若后期有新入职人员,建设单位不得安排未经上岗前职业健康检查的劳动者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作业;不得安排有职业禁忌症的劳动者从事其所禁忌的作业。

(3)拟建项目应在设计阶段同步进行防护设施的相关设计,并形成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专篇。

(4)建设项目在试运行期间 30-180 天内,建设单位应当进行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编制评价报告,并根据检测结果明确预防职业病危害的关键控制点。

技术审查专家组评审意见

专家组同意通过《报告书》,修改后依程序上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