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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建项目属于石油加工、炼焦和核燃料加工业精炼石油产品制造范畴。依照《《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管理目录(2012年版)》(安监总安健〔2012〕73号)的规定,拟建项目属职业病危害严重的建设项目。
拟建项目在职业病防护设施、建筑卫生学要求、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应急救援、辅助用室、总体布局、生产工艺及设备布局、职业卫生管理、职业卫生专项经费概算等方面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GBZ1-2010)等国家法律、职业卫生标准的相关要求。
建设单位若能在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和建设施工中认真采取职业病防护措施,并落实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中提出的控制职业病危害的补充措施及建议,预计在项目建成投产后,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浓度(强度)可以得到有效控制,综合分析认为拟建项目职业卫生方面可满足国家和地方对职业病防治方面法律、法规、标准的要求。
拟建项目应在设计阶段同步进行防护设施的相关设计,并形成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专篇。
拟建项目应在作业人员上岗前,加强职业病防护用品的培训,使作业人员掌握防护用品的适用范围和正确的佩戴方法,在正常生产情况下,严格监管各岗位作业人员个人防护用品正确佩戴情况,使个人防护用品发挥应有的作用。
拟建项目应根据《用人单位职业健康监护监督管理办法》等的相关规定,切实开展对所有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工人上岗前职业健康检查,及时将职业健康检查结果如实告知劳动者本人,并为劳动者建立和完善职业健康监护档案。不得安排未经上岗前职业健康检查的劳动者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作业;不得安排有职业禁忌证的劳动者从事其所禁忌的作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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